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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借閱規則

一、本館閱覽規則
 1.凡本校教職員、學生,均可在館內閱覽,並利用各種資料。
 2.閱覽時間:
    (1)週一至週五(中午午休不開放) 08:00~17:00
    (2)例假日休息
    (3)寒暑假與行政辦公時間同
 3.凡入館閱覽圖書報章雜誌,務請閱畢後仍置原位,切勿任意攜出。
 4.借閱圖書、雜誌、報章,請勿裁剪污損、調換。
 5.全館各樓均不得飲食、睡覺、喧嘩及製作海報。
 6.隨身攜帶物品,應置於閱覽區自己座位上(或置物櫃) ,勿置於桌上或佔用他人椅子。
 7.圖書館辦公區內,除工讀生、志工外,其他同學未經老師允許,請勿隨意出入。
 8.圖書館一樓檢索區電腦,僅供查詢圖書資料,請勿作其他用途。
 9.違反以3.~8.條規定的同學,於登記後,實施愛校服務。
 10.本規則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公佈施行。
 
二、本館借書須知
1.學生憑本校學生證借書。
2.學生一次可借3本,借期兩週。另可借漫畫3本,借期3天。
3.月考、期考期間不借書,但可以還書
4.借期屆滿未還,每逾一日實施「愛校服務」二十分鐘。
5.借出圖書遺失、污損或撕割者,依時價賠償。
6.工具書、貴重圖書、當期期刊報紙,限在館內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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