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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

一、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均須修習且成績及格,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60 學分。

二、學生在特定專門學程修滿 40 學分含該學程之核心科目及專題實作均及格者,得在畢業證書上加註其主修學程。 

三、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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