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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高級中學階段採取學年學分制,1學分為每週1節、每節上課時間50分鐘,且持續滿一學期或總修習節數達18節課。學生每週在校上課35節,包含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中有關綜合型高中「學年學分制畢業條件」畢業條件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7條規定,學生符合以下條件,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 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均須修習且成績及格,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60學分。
二、 學生在特定專門學程修滿40學年含該學程之核心科目及專業實作均及格者,得在畢業證書上加註其主修學程。
三、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