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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高Q&A / 1.重要名詞解釋

一、

高級中等學校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三年為第五學習階段,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的狀況,訂定學習階段的重點:

接續九年國民教育,尤其著重學生的學習銜接、身心發展、生涯定向、生涯準備、獨立自主等,精進所需之核心素養、專門知識或專業實務技能,以期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針對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一般科目及專精科目的課程,協助學生發展學術預備或職業準備的興趣與知能,使學生了解自我、生涯試探,以期適性發展。

二、

綜合高級中學

 

提供一般科目及專精科目的課程,協助學生發展學術預備或職 業準備的興趣與知能,使學生了解自我、生涯試探,以期適性發展。

三、

學術學程

 

學術學程為綜合高中學生自二年級起分化後進路選擇之一,其課程和進路與普通高中相近,分為社會學程(升讀文法商等系組為主)和自然學程(升讀理工醫農等系組為主)。係以升讀一般大學為主。

四、

專門學程

 

專門學程為綜合高中學生自二年級起分化後進路選擇之一,其課程與職業學校相近,著重專業知識與技能,並兼顧職業道德之培養。係以升讀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專或就業等進路為主。

五、

一般科目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階段的「部定課程」及「校訂必修」包含為達成各領域基礎學習的一般科目,「校訂選修」包含一般科目及學生高二分流的專精科目

一般科目除部定必修科目外,學校可視需要開設校訂必修或選修科目,各領域也可研擬跨科之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課程內容,提供給學生學習。部定必修科目以安排於高一修習為原則,校訂必修科目所開設之一般科目則以安排於高一、高二修習為原則。

綜合高中課程之一般科目可開設在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部定必修一般科目為48學分,包含語文領域16學分、數學領域8學分、自然科學領域4學分、社會領域4學分、藝術領域4學分、綜合活動及生活領域共4學分、健康與體育領域6學分及全民國防教育2學分,計48學分。

 

校訂必修一般科目為4-12學分,學校依據學校願景、學生學習需求開設4-12學分,須包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六、

專精科目

 

專精科目屬於選修科目,分為學術學程和專門學程兩大類,學校可自行設置或合作設置兩類學程,其中專門學程需設置兩種(含)以上。學術學程提供學生準備升讀大學校院,開設時考量社會學程及自然學程之學程特性;專門學程考量學生進路發展需求、社區資源及學校師資、設備等條件,以職群設計為原則,並規劃相應的系列課程,使學生有對應職群之就業或繼續升學的基本能力。

七、

校訂科目

 

校訂科目分為必修及選修,包含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實習科目,各校應發展學校本位課程,課程實施方面,注重學生個別差異之學習需求,配合產業發展適時更新課程內容,並培養學生動手操作之實作能力;課程特色則以課綱為基礎,考量發展願景、社區需求、產業概況、學生程度、師資人力、家長期待等因素進行發展規劃。

選修科目強調適性發展,於高一開設以學群/學程核心能力探索為主之職業試探課程,提供學生選修,以探索其性向、興趣與能力,增進分流選修時之決定參考。

八、

校訂必修科目

 

學校依據學校願景、學生學習需求開設4-12學分,須包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九、

校訂選修科目

 

校訂選修科目為120-128學分。

1.一般科目可依據需要發展各領域之校訂選修科目。

2.開設「學術學程」及「專門學程」,每一類學程至少規劃60學分之專精科目,並需於適當年級開設「專題實作」至少2學分。

3.「跨領域/科目專題」或「實作及探索體驗」課程,學生修習需至少合計4學分之相關課程。

十、

課程計畫

 

學校課程計畫是學生學習 的藍圖、課程公共對話與溝通的重要文件;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織與運作,持續精進國民教育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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