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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

112學年度第2學期 (1)免學費  (2)學雜費減免 申請作業

 

(1)免學費112學年度第2學期始,本校學生免納學費,不須特別申請。

                 (註冊費含學費、雜費、實驗實習費、代收代辦費等,並非免繳註冊費。)

(2)學雜費減免

   ※家長會費減免,由兄/姐提出申請,若在校生弟妹不只一人,均需填列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特境家庭子女、原住民學生 提出申請後,由教育部助學系統查驗

   ※申請新增或異動者,請至教務處領取申請表,完成申請表填寫並檢附
    證明文件繳至註冊組

 

(在校生) 高一升高二、高二升高三:

 ●112學年「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全校有相關申請資格的同學填寫)(黃色申請表)

   檢查項目:家長簽章、導師簽章、家戶狀況填寫、切結書填寫(含學生與家長簽名)

申請表由班長發放,若有不足,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相關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補充說明:

1、申請以上補助,不得再申請政府相關單位之同性質補助。

2、「免學費補助」不是「學雜費減免」,兩個是不同的方案,可同時申請!

3、學雜費減免由學生每學年提出申請並通過教育部助學系統查驗後,始得減免。

4、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分者,由註冊組計算最優方式後於註冊單減免。

5、若於全班調查後有資格異動者,可自行至註冊組辦理申請資料新增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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