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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楷模及傑出校友 / 校友楷模暨傑出校友表揚推薦要點

國立宜蘭高商慶祝創校70週年校慶校友楷模暨傑出校友表揚推薦要點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國立宜蘭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慶祝創校70週年校慶推薦校友楷模暨傑出校友,依據本辦法推薦。

第二條         表揚本校校友楷模暨傑出校友,旨在彰顯校友優異表現足為表率者。

  第三條     凡自本校畢業之學生(校友),包括改制前之宜蘭商業職業補習學校、宜蘭縣立宜蘭商業職業學校暨附設商業職業補習學校省立宜蘭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暨附設進修補習學校、國立宜蘭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暨附設進修學校(進修部)在內,均具備資格。

 

 第貳章  成立組織

  第四條    成立校友楷模暨傑出校友審查小組,經徵詢受提名人意願後,提交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傑出校友由主任委員頒發獎座。

  第五條    審查委員會委員人數11人,校長為當然委員,成員包括家長會、教育基金會及校友會代表各1人、學校代表3人、社區代表1人、社會賢達代表2人、退休教師代表1人。

 

第參章  推薦方式

  第六條  經由學校現有資訊推薦校友楷模暨傑出校友人選,提案交審查委員會
進行審議。

  第七條  推薦人需主動填寫推薦表相關資料,(如能提出受推薦人相關證明文件

          更佳),送交學校代收。

 

第肆章  校友楷模推薦標準

  第八條  具備校友條件,在社會或地方上有所貢獻,足堪表率者。

第九條  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第伍章  傑出校友推薦標準

  第十條  具備校友條件,在社會或地方上有所貢獻,足堪表率者。

  第十一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並概分為學術教育類、政治行政類、社會服務類、企業經營類及藝術體育文化類等,每類以2-3人為原則,不足時,得由審查委員會審議後調整各類名額,並得不足額錄取。

第一款   熱心公益,義行善舉或在各行各業,經營績效卓著,具特殊優良事蹟,足為表率者。

第二款   凡具備博士學位以上者。

第三款   凡(曾)擔任各級政府機構一級主管或九職等以上工作職務,並對

        母校著有貢獻者。

   第四款  凡(曾)擔任縣級以上()民意代表,並對母校著有貢獻者。

   第五款  凡(曾)擔任各級學校校長職務或大專院校副教授以上者。

  第六款  凡具備軍職上校以上位階者。

第七款  凡在學者代表學校或國家在各項技能表現,成績優異者(如:運動、繪畫、音樂、美工….等)。

   第八款  企業負責人(資本額壹佰萬元以上或是員工達二十人以上)或是百大

           企業二級主管級以上職務者。

第十二條  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第柒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傑出校友表揚人數上限為12人,校友楷模上限為15將由審查委員會從校友模楷中遴選出,未遴選上傑出校友者,將列為校友楷模。

   第十四條  推薦結果將刊登於本校網頁及通訊刊物週知。

   第十五條  經評定榮獲傑出校友殊榮者,本校安排表揚活動,惠請傑出校友親自出席校慶大會接受表揚。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由校慶籌備委員會核定後,提請校長公佈後實施。

感謝所有捐資興學的校友及社會賢達,協助校務嘉惠宜商學子

1、捐資興學(校慶捐款十萬元)之校友及社會賢達

林明昌

2、捐資興學(校慶捐款三萬元)之校友及社會賢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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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捐資興學(校慶捐款一萬元以下)之校友及社會賢達

吳美悅、李振南、李惠玲、東東香飲食店、鄒坤晄、廖學毅

 

10/29(六)   宜蘭高商~70週年校慶慶祝大會順利圓滿!

我們一起為宜商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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