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高商慶祝創校70週年校慶校友楷模及傑出校友推薦表
本校即將於111年5月29日(星期日)進行慶祝創校70週年校慶,擬請各位先進推薦本校校友楷模及傑出校友,我們將組成審查委員會,從校友楷模中遴選十二位傑出校友,當天頒發獎座;未獲遴選傑出校友,但經審查委員會通過者,將列為校友楷模,於校慶當天頒發榮譽狀。推薦辦法和標準如下表:
被 推薦人概況 | 姓 名 | 性別 | 年齡 | ||||||
畢業年 度屆別 | 民國 年 畢業或 第 屆 | 聯 絡 電 話 | |||||||
科 別 | 科 | ||||||||
學 歷 | □國小 □國中 □高中(高職)□大學(專科) □碩士 □博士 | ||||||||
經 歷 (簡述) | |||||||||
服務機關及現任職務 | 通訊處 | ||||||||
符合資格條件:(校友楷模標準) 第一條 具備校友條件,在社會或地方上有所貢獻,足堪表率者。 職業: 事蹟: 第二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傑出校友標準) □熱心公益,義行善舉或在各行各業,經營績效卓著,具特殊優良事蹟,足為表率者。 優良事蹟簡述:1. 2. 3. □凡具備博士學位以上者。 □凡(曾)擔任各級政府機構一級主管或九職等以上工作職務,並對母校著有貢獻者。 □凡(曾)擔任縣級以上(含)民意代表,並對母校著有貢獻者。 □凡(曾)擔任各級學校校長職務或大專院校副教授以上者。 □凡具備軍職上校以上位階者。 □凡(曾)擔任各銀行(或分行)經理以上工作職務,並對母校著有貢獻者。 □凡在學者代表學校或國家在各項技能表現,成績優異者(如:運動、繪畫、音樂、 美工….等)。 □企業負責人(資本額壹佰萬元以上或是員工達二十人以上)或是百大企業二級主管以上級職務者。 | |||||||||
推薦人姓名及電話: | |||||||||
※校友楷模推薦時間至4月30日止,請交由本校秘書室、實習處或回郵信封寄回或傳真回本校。
郵寄地址:26056宜蘭市延平路50號(秘書室、實習處)
傳真專線:03-00000
洽詢電話:宜蘭高商秘書室 03-9384147轉110、宜蘭高商實習處03-9384147轉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