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學習實施規範
一、國立宜蘭高商(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相關規定,特訂定本實施規範(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本校彈性學習時間實施遵循《總綱》及《要點》的規定,以拓展學生學習面向、減少學生學習落差和促進學生適 性發展,並落實學生自主學習為原則。
三、本校彈性學習時間規劃,以發展學校特色和銜接學生進路為主軸,規劃模式配合學校發展、學生需求、課程規 劃、排課需求和師資安排,採用商業類科班群模式,依學校群科分不同的班群;並採用單元(主題)課程或主題式微課程的模式開設供學生自由選讀。
四、本校彈性學習時間的開設學期,採技高二年級每週各 1 節課、技高三年級每週各 2 節課、綜高各年級每週各 2 節課;高一及高二課程規劃以充實性、補強性教學活動及全校統一的特色活動為主,據以協助學生多元學習及發展學校特色;高三課程規劃依各群科特性和學生需求,規劃符合學生職涯發展的充實(增廣)課程,或是提供學生自主學習。
五、 本校得配合學生代表學校參加縣級、全國性或國際性以上的競賽,進行選手培訓。
六、 本校彈性學習時間所規劃的微課程,應詳列課程名稱、開設學年、適用群科、每週節數、開設週數、開設類型和 師資規劃等,規劃表如附表 1。
七、本校自主學習的實施原則、輔導管理和學習計畫之實施相關補充規定如下:
(一) 實施原則:
1.鼓勵學生自主規劃。
2.提升自主學習能力。
3.落實自主學習精神。
(二) 輔導管理:
1.學生得於彈性學習時間,規劃進行自主學習,並得採個人或小組方式,進行專題(書)、議題或創新實作,且須撰寫學習心得與報告,並得視狀況安排成果報告或展示。
2.學生進行自主學習前,應經老師指導和討論後,填具申請表經家長(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實施。
(三) 學生自主學習的學習計畫應包括擬自主學習的主題、內容、進度、方式及所需資源或設備等;學生自主學習申請表如附表 2。
(四) 學校應提供適合和必要的學習資源,如:資訊設備、圖書和使用空間等;同時,為能落實學生自主學習成效,得安排老師隨班或組進行指導。
八、本規定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